2006年12月25日,陕西健民制药有限公司与李新民教授曾因专利侵权把官司打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调解,陕西省高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认定双方以合作方式生产乳增宁胶囊药品,并且,每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所缴纳的专利费用也由陕西健民制药有限公司承担,双方合作期限是专利到期。陕西健民制药有限公司认为,省高院的调解协议书无疑认可了自己的专利使用权。
庭审现场:专利权人未现身留悬念
开庭当日,双方针锋相对。涂山药厂坚持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对该项技术的使用费用,而且双方在2004年再次确认“蚌埠涂山制药厂拥有独家生产使用权,李新民教授不得再行转让(www.tmsoon.com)给第三方”,所以陕西健民制药有限公司使用这项技术就是对涂山制药厂的专利独家生产使用权构成了侵权。
陕西健民制药有限公司坚持认为,乳增宁胶囊药品的专利权人是李新民教授,而不是涂山药厂。药监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明他们有生产权。
安徽国泰医药公司辩称,他们已尽到销售方对健民制药有限公司的资质及产品的审查义务,而且只买了一箱药品,也没有大范围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案件中的关键人物专利权人李新民教授并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只有他的录音原文作为证据呈现给法庭。录音中的陈述显示,他没有和陕西健民制药有限公司商谈过专利权合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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