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千岛湖鱼味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岛湖鱼味馆)从杭州千岛湖发展有限公司获得授权连锁后,取得了“千岛湖鱼味馆”品牌,品牌管理在河南的使用权。而河南民航大酒店(以下简称民航大酒店)在没有获得合法许可和注册的情况下,也使用了“千岛湖鱼味馆”作为招牌。8月7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民航大酒店10日内拆除安装于郑州市金水路河南民航大酒店前及外墙的“千岛湖鱼味馆”霓虹灯柱和牌匾,并以书面形式向千岛湖鱼味馆赔礼道歉。
据了解,2004年8月11日,千岛湖鱼味馆经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主营餐饮服务。民航大酒店作为同行业竞争对手,在明知千岛湖鱼味馆登记注册的名称和从事的行业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们的企业字号,在郑州市金水路酒店门口竖立“千岛湖鱼味馆”霓虹灯柱,在一楼餐厅门口悬挂“千岛湖鱼味馆”牌匾,在其菜单封面也使用了“千岛湖鱼味馆”的名称,引人误认为是千岛湖鱼味馆。千岛湖鱼味馆曾多次要求民航大酒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均无结果,遂于去年11月,将民航大酒店诉至金水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获得杭州千岛湖发展有限公司的授权许可,取得了“千岛湖鱼味馆”品牌,品牌管理的使用权,依法应该受到保护。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工商登记具有公示公信力,民航大酒店没有尽到一般注意义务,存在过失。尤其在原告通知被告后,被告能够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仍放任其发生,主观具有故意,侵犯了原告的名称权。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