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在管辖异议中应否考虑驳回起诉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此规定说明,管辖权的确定是法院处理案件其他程序问题和所有实体问题的前提,只有在管辖权法院得以确定后,人民法院才需要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应当驳回原告起诉的裁定。本案中,腾讯公司称其西安分公司没有经营网络游戏的资质,不参与本案涉案事实的运营和管理,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应驳回原告起诉,因远航公司提供的初步证据可以证明被控侵权行为实施地在陕西省西安市,且腾讯公司西安分公司是否适格被告并非在管辖异议中解决的事项,因此法院对此不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