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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柔”告“柔洁” 中顺洁柔输商标官司(2)

发布时间:2015-05-10 21:33点击率:

濠景纸品厂成立于2002年8月,系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一次性生活用纸包装、销售。2004年4月,濠景纸品厂经国家商标局核准获得“濠景”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濠景纸品厂在其卫生纸产品包装上使用“柔洁”二字既不构成商标性使用,也不会造成社会公众的混淆或误认。

无权垄断通用词汇

对于判决,法院给出以下理由:

其一,难以认定濠景纸品厂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柔洁”字样构成商标性使用。濠景纸品厂在其纸品包装上以“抢眼”的大号字体,将其自有商标“濠景”居中放置,在该商标的右下侧标写有“柔洁卫生纸”五字,该五字字体均为白色蓝框,且笔画粗细、字体大小均一致,并无明显突出使用迹象,无法认定其突出使用,更无法达到区别来源的使用。

其二,濠景纸品厂并无攀附中顺洁柔公司商标知名度之故意。濠景纸品厂虽成立短于原告,其商标知名度也明显弱于中顺洁柔公司商标,但通过濠景纸品厂对“濠景”商标的使用情况看,无论在户外广告牌,还是运输车辆车身宣传,均使用大型“濠景”商标进行标示,除被诉侵权产品包装上用“柔洁”二字与“卫生纸”三字一并使用表明该纸品质外,并无任一处再次使用“柔洁”进行单独标识或宣传。

其三,濠景纸品厂商品外包装上使用“柔洁”字样不会在相关公众中产生误认或混淆。本案中,尽管中顺洁柔公司与濠景纸品厂生产的商品系同类商品,但被控侵权产品上,产生区别的标识显然应当是居中放置的“濠景”商标,普通消费者在进行选购时,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大字体“濠景”商标,不会因其在下方标注“柔洁卫生纸”字样而产生其与洁柔有关联的混淆或将其误认为中顺洁柔公司产品。

其四,利用描述性词语注册商标后,不能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本案中,中顺洁柔公司的“洁柔”商标因系通用词汇,存在显著性固有缺陷,中顺洁柔公司通过添加蝴蝶、对字体撇捺笔画进行艺术化设计等方式,增强了商标识别性,但仍然不能因此改变“洁柔”文字或者说“洁柔”词组的描述属性,不能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尤其是生活用纸商品中,生产商不可避免会使用表述其纸品柔软干净的词语来描述产品特性,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最终,法院作出驳回原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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