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以纯”商标权人郭东林诉淘宝卖家黄某某(住本市)侵犯商标权纠纷案,这是天津市首起以淘宝卖家为被告的网络商标侵权案件。
  原告郭东林系商标“以纯”和“YISHion”的注册权人。2013年,原告发现被告黄某某未经授权许可,以“杰夫哈迪
  本案系网络平台下产生的商标权侵权纠纷,由于网络侵权行为纷繁复杂,相关法律规定较少,导致审理中出现不少难点问题,如侵权证据审查有难度、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不易确定等。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在审理期间,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天津解放路支行等单位进行了大量调查,证实被告黄某某的支付宝账户以及与支付宝账户绑定的银行卡户名均为被告“黄某某”,被告网店的会员名为“杰夫哈迪
据悉,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