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2009年4月起,刘某作为被告单位上海源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经“UL”、“RU图形”注册商标(证明商标类)的权利人美国UL安全实验所许可,组织工人组装加工附有“UL”、“RU图形”注册商标的LED照明装置并对外销售。2013年3月7日,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侵权LED照明装置共21万余组,并抓获被告人刘某,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9万余元。法院认定被告单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认定被告人刘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三缓四,并处罚金4万元。
【案件点评】本案是一起新类型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被假冒的“UL”、“RU图形”商标标识均属于“证明商标”。目前,“证明商标”是否能够成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刑事保护对象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在本市尚无参考判例。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