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2010年九十月间,被告人吴某利用在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担任合成研究员之便,先后数次拆换其他研究人员办公用保密电脑硬盘,窃取研发资料。2011年3月至6月间,被告人吴某为虚假宣传个人研发能力,将窃取的89个新型化合物结构式在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导致药明康德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68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定被告人吴某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案件点评】本案是本市首例涉及化合物结构式的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最终,两家被害单位对案件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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