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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2)

发布时间:2015-05-10 17:36点击率:

 

我们商业秘密保护律师代理您企业,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人进行查处。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侵权人侵犯企业商业秘密而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案件。

1、企业委托

2、整理侵权人涉嫌侵犯企业商业秘密证据,编写《举报书》,提供证据。

3、我们与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联系,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现场检查,对侵权人询问、调查,取得第一手证据。

4、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进行认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侵权人追究行政责任。

 

 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天童南路588号宁波市商会·国贸中心A座7F (宁波最高楼)

法律顾问专线:0574-81539000  

电话:0574-83008968            传真:0574-83008969

邮箱:       邮编:3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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