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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入世后商业秘密的保护(2)

发布时间:2015-05-22 13:58点击率:

  入世后,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公正、公开、透明原则的实行,对外开放将范围更大、领域更宽。介入国际竞争,我国的一些产业和企业将面临严重冲击和挑战。因此,必须重视和做好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以保障国家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
  入世后,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形势必然更加严峻:一是一些国家情报力量特别是西方国家覆盖全球的情报网络介入商业竞争领域。二是我国企业将直接面对国际商业情报战的挑战。三是由于计算机、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的迅猛发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面临信息化的严峻考验。四是受利益驱动,一些人的价值观念发生变化,同行窃密和内部员工窃密的现象将更加严重。
  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企业缺少市场竞争的磨炼,商业情报意识和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普遍比较薄弱,许多企业因失窃密而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有的甚至因此而遭受灭顶之灾。在商业情报和商业秘密保护方面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的问题非常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商业情报意识和商业秘密保护意识薄弱。计划经济时期毫无戒备的无偿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方式仍然保持着一定的心理惯性,商业秘密处于不设防状态。二是保密防范措施落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车间式的企业管理模式在企业管理中仍然普遍存在,企业对核心商业秘密的管理仍停留在表面化和一般要求上。企业不善于在保护企业的核心资源、关键技术上花本钱、下力量,进行有效的保护,有限的保护措施往往不堪一击。三是对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缺少有效的制约机制。商业秘密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管理,企业掌握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的人员一般是企业的管理者和技术、销售人员。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模糊的劳动雇佣关系,使企业对不遵守企业保密规定,或不与企业签订保密协议的企业管理者和涉密人员往往束手无策。四是对技术窃密缺少必要的防范。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国际经营已进入网络时代,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也取得了迅速的发展。随着下一代宽带网的出现,网络经济在经济发展中的比重正在日益上升。据统计,全球电子商务的交易额已近2亿美元,接受世界经济总量的5%,在享受电子商务所带来的丰富、快捷的信息资源和丰厚的经济效益时,企业对网络上的窃密活动还缺少应有的防范。
  那么,面对新形势,我们怎样保护好商业秘密呢?商业秘密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从整体上看还关系着国家的经济安全。保护商业秘密不仅是企业的职责,也是政府部门的职责。保护好商业秘密:
  一是政府部门应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出发,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方面法规的建设,扩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为保护商业秘密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
  二是保密部门应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出发,加强对企业尤其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指导。引导企业制定保护商业秘密的行业或同业公约,帮助企业建立保护商业秘密的自律机制。
  三是增强企业全员的商业情报意识和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使职工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明确在工作中接触、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规范,明确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明确职工在离开企业后,只能以行业内公知的技术和经验服务于别的企业。
  四是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机制。企业在加强制度建设,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的同时,应运用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建立一套对涉及商业秘密人员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五是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商业秘密。我国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劳动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会计法》、《律师法》等,已初步形成了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体系。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中也将商业秘密作为一种知识产权规定了严格的保护措施。企业应在这些法律规范的框架内编织商业秘密保护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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