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德特别指出,即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正是完全针对网络版权保护而立的。该条例明确定义:“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该条例不仅针对网上内容提供者的权责作了规定,还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相关权责以及法定许可的情况作了具体解释。他认为这将有力促进网络版权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从而推动网上知识产品的生产、传播、应用步入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
那么,在政策法律逐步完善的基础上,怎样找到实现知识资源共享的有效途径?这是一个值得全社会深入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