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ReedSmithShaw&Mcclay律师事务所EricA.Dubelier
在产业界如果不了解或误解美国经济间谍法(EEA),将会有很严重的后果。
EEA是在1996年通过的,在此之前并无任何的联邦法律来管制商业秘密的窃取,EEA事实上是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所强力支持,FBI也使美国国会信服国内工、商业界已遭受外国窃取商业秘密的威胁,这也是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威胁。
EEA是针对任何人意图将商业秘密转化为商业秘密所有人以外任何人之经济利益者,政府要引用条款起诉个人的话,政府必须要能证明此一个人取得商业秘密的目的是要来伤害原商业秘密的拥有者。
EEA赋予法院权力可以没收个人非法取得商业秘密下所获得的利润,该条款亦同时允许美国司法部对个人发出禁止令,限制个人继续此一违法行为。对大家来说,很重要的一点是,EEA可以让美联邦政府有权力对境外的行为加以管制。也就是说,在特定的条件下,美国政府可以管制某些人在境外的商业活动,换言之,就算有一个人他一辈子都未曾进入美国国境内,他也有可能因EEA在刑事上被起诉。例如在美国境内有一个人以电话或电子的方式将商业秘密传送出美国境外,那在美国境外收到商业秘密的那个人,就有可能遭到美国政府的起诉。而在美国境内无论你为何种国籍,美国政府都有权力加以起诉。举例而言,你虽不是美国公司,若你在美国境内旅游,就有可能被逮捕。
EEA对商业秘密的界定范围是非常广的,包括任何有形与无形的资料,至于要如何判断这个资料是否为商业秘密有两个条件,第一是这个资料的拥有者有拿出合理保护此一资料的措施;第二则是资料有价值,他的价值是因为并非一般性公开的为外界所知悉。
除此之外,EEA尚有两部分对一些活动的规范,而这些活动可能除了美国以外的其他地方都不会构成犯罪行为。第一,EEA禁止“意图”窃取商业秘密,亦即有一个人试图窃取商业秘密即使未成功,也会遭到经济间谍法的起诉;第二,EEA禁止“共谋”窃取商业秘密,参与者超过一人则成为“共谋”。在美国的法律下,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人合意犯罪,而且也采取下一个步骤来进行犯罪,则可以“共谋”罪名来起诉,至于“意图”部分,即使没有实际完成也可被起诉。
依照EEA可以起诉个人,也可以起诉公司体。在美国法律下,公司是可以被刑事起诉的,他必须对其所属员工的犯行负责,在美国法律下,一个公司只要有一个员工犯罪,整个公司就要负担起犯罪的义务。EEA对违法者最高可处十五年的有期徒刑,对个人最高可处五十万美元的罚金,若为公司体可处罚至高达一千万美元的罚金。重要的是一次商业秘密的窃取行为窃取五件的商业秘密,则应被视为五次商业秘密的犯罪,罚金也是五倍。
在执行EEA时,美国政府有非常广泛的执行权力。在美国的法律下,FBI可以针对两个人在电话中的谈话加以录音,只要两人中有一人同意即可,不需法院的命令即可进行。如果FBI在调查一个案子,案中的一个关系人愿意协助FBI,则FBI即可透过此一关系人进行录音,并不需要任何法律的程序。FBI也装置一些录音设备在汽车、旅馆中进行录音,只要被录音的其中有一人同意即可,不需法院同意的程序即可进行。除了一人的同意外,在美国法律下,FBI并没有义务要告诉其他人他正在被录音,对任何型态的谈话都可以成为被录音的对象,例如国际电话、FBI在法院的命令下也可以不经当事人的同意而进行录音。只要有法院的命令,FBI可以截取传真、监听电话、在旅馆房间内放置窃听器等,都不需要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同意。只要有法院的搜查令,FBI可以搜取他们所要的证据,范围可以包括汽车、旅馆、手提包等,甚至也包括数位储存的资料,如在电脑中的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