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登记场所及其登记网站公示个体工商户登记的以下内容:
(一)登记事项;
(二)登记依据;
(三)登记条件;
(四)登记程序及期限;
(五)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
(六)登记收费标准及依据。
应申请人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就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提供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材料,供公众查阅:
(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
(二)验照的相关材料;
(三)接受行政处罚的相关材料。
个体工商户登记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对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