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实践中发现,一些当事人不重视技术开发相关资料的管理,不仅容易导致技术成果流失,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还会缺乏证据证明自己就是这项商业秘密的拥有者。
另外,有的企业虽然与接触到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但协议过于笼统和简单,一旦上了法庭,如同一张废纸。
----------重庆市一中院民三庭副庭长 王小林 (参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